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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今天一時興起跑去買周董的電影原聲帶 到唱片行門口從皮包裡拿了400就跑進去 不囉唆直接跟店員說我要 不能說的秘密 原聲帶就把錢給他 想不到他說 小姐是438元~~~ 什麼!!!! 一張CD要438? 我說 上面不是貼了一個338的貼紙嗎? 店員無奈的說 歐 那是要搭配綠標商品才有的優惠 @@" CD裡要是有各10首歌我用438買一個喜歡歌手的創作 一首約44看起來好像不貴 加上這張CD有25首歌vs鋼琴演奏 所以我算賺到 只是雖然一個歌手一張唱片的完成要耗費很多時間跟金錢 但是製作成本真的有那麼高嗎? 如果是單純喜歡創作喜歡唱歌 那麼做音樂的 怎麼能做出那麼多無形的附加成本在消費者身上? 難怪盜版 線上音樂的市場那麼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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